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我省已建立详细管理清单。依照我省正在开展的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自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我省要求,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12月底前,包括太原市等重点区域在内,要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工业炉窑,也必须达到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执行。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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