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5日表示,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张义珍介绍了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她表示,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根据统计分析,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强大能力。”张义珍说。
除了“返钱”以外,国家还将在“借钱”方面加大力度。根据意见,将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这也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一个方面。”张义珍说。
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社会的“稳定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张义珍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快政策措施落实,多项政策相互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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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5日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于5日印发,提出了多项稳企业稳岗位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鼓励支持个人和企业就业创业。
“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幅度达5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这样的政策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张义珍说,就业工作点多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压实责任、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也需要各类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因此,需要通过统一部署,推动形成各方共识,凝聚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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