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医疗费手工报销进入高峰期。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2018年发生的需要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月20日,错过时间,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参保人在实际就医过程中,有8种情况产生的医疗费可以手工报销。分别是: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社保卡挂失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以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遇到上述8种情况,参保人在就医时需要暂时全额垫付医疗费,之后,参保人需将医疗费用票据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单位或社保所,由单位或社保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进行手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在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到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该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
另外,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经过去,没有及时缴费的参保人员还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吗?办理后就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吗?
按照规定,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3个月等待期满,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3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例如,参保人参加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在2018年9月至11月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没有缴纳2019年的参保费用,而是在2019年的4月才进行补缴。那从4月开始,在3个月的等待期满后,也就是2019年7月,参保人才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断缴的2019年1月至3月再加上3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但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仍然算2018年和2019年连续参保。
需要提示的是,连续参保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方面非常重要,政策规定,参保第一年只能享受住院待遇,连续参保的第二年起,才能同时享受门诊、急诊和住院待遇。一旦忘记参保缴费,会直接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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