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机动车驾驶人和专业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明确了将多种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类别。
根据《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会被纳入征信平台:
(一)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10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三)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的,车辆所有人逾期不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或者一年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五次以上拒不接受处罚的;
(四)客运、货运、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驾驶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将客运、货运、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驾驶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这意味着沈阳市对专业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用管理更加规范、精细,也将有效遏制专业运输单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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