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9万元
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和合同问题是投诉主因
本报太原3月13日讯(记者 郝薇)3月13日,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2018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机关与消协组织共发布消费警示310期,接受消费者投诉47200件,举报197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99万元。
2018年投诉与2017年相比,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和合同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七成以上。其中,合同类投诉比重下降10%左右,计量问题投诉比重下降0.14%,其他性质类投诉比重均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
据悉,从2018年消费投诉热点来看,合同类投诉比重下降较大,与近年来国家加强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监督管理息息相关。质量类投诉比重加大,体现出消费升级后,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关注度提高,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期待值增强。而虚假宣传、假冒问题占比接近11%,相比上年有所增长,凸显欺诈问题、诚信问题较为突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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