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 为了提高救助时效,更好地解决特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近日,河北迁西县民政局下发通知明确:将1000元以下临时救助的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支付本辖区应支付的临时救助资金。县民政局联合财政局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到每个乡镇,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节补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完成审查申请材料、开展入户调查,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做出审批决定,确定救助金额,并在申请对象所居住的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2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视情况重新公示。无异议的,将档案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民政局备案。实际操作中,为了既保证救助及时性又保证救助规范性,在乡镇和县局对接过程中,实行救助一个备案一个,由县民政局对档案材料进行实时查看,没有问题的由县民政局即时通知乡镇(街道)直接发放资金,确保不耽搁、不拖延。
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报县民政局核准,可给予“先行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走访申请对象、核实实际情况、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和发放临时救助金工作。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省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在急难情况缓解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相关发放手续,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开救助信息。(羿云姑)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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