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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置换汽车”?原来是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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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置换汽车”?原来是个陷阱

邯郸上百人上当受骗 河南一家公司收取巨额服务费后人去楼空

■公司已是人去楼空。

■令人心动的“置换合同书”。

■合同盖章既有总公司也有分公司。

“欠条置换汽车,你替公司做广告,公司替你还月供……”连日来,邯郸市临漳县孟女士等人如坐针毡,他们本想与一家公司通过“合作贷款购车”抵顶手里的陈年烂账,未料到陷入“美丽”圈套,不仅没有摆脱债务苦恼,还被卷走巨额“服务费”。目前,针对孟女士等人的遭遇,当地警方已展开调查。

□文/图 本报记者 王铎

欠条可全额置换汽车

临漳县孟女士从事商品销售业务,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积攒了不少欠条,费尽周折四处讨债不见效果,导致生意举步维艰。今年春节期间,她听说河南一家公司在当地专门从事“欠条变现”生意,禁不住怦然心动。

据孟女士介绍,她从老乡赵先生那里了解到,欠条可以置换房产、车辆、日用百货等商品,其中车辆最合适,可以全额抵顶,但需要交纳一定的“服务费”。

3月4日,孟女士经赵先生引荐,来到位于邯郸市经济开发区的时代汽车广场,认识了自称是“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的女员工张某,当场决定用一张10万元的欠条,置换一辆市场指导价10万余元的轿车。

按照公司的规定,孟女士先和一家融资公司签订贷款购车合同,贷款额度为9.5万,每月还贷3200余元,3年还清。然后将欠条复印件交给张某,再签订一份“置换合同书”,并交纳总计3.8万元的服务费,对方承诺3年内替孟女士还清购车贷款。

记者从孟女士提供的合同中看到,首页显著位置提道“为提高百姓幸福指数,解决民间不良债务,公司特推出广告宣传+债权变车模式,也就是你替公司做广告,公司替你还月供”的合作购车活动项目。甲方单位为“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是“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合同约定,乙方孟女士需要向甲方交纳数万元的杂费,并在车上张贴3年由甲方提供的车贴广告,每月消费500元指定产品。

甲方将车贷还清后,乙方将债权转让给甲方。如果甲方没有按时还月供,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旧愁未去 又添新忧

3月6日,孟女士从邯郸市时代汽车广场提取一辆新车,加入“文正还款”微信群,从中结识不少“贷款购车置换欠条”的网友。

购车后不久,孟女士从微信群里得到一个揪心的消息,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去向不明。

果不其然,转眼到了4月8日还贷的日期,孟女士发现与她签订合同的张姓女子没了踪影,而在合同上面留下的联系电话也始终无法接通。

更让孟女士惶恐不已的是,4月12日晚上,提供贷款购车业务的融资公司派人来到家中,以拖欠贷款为由,不仅将她的新车收回,还声明将通过法律途经索要相关违约金。

10万元欠条没有兑现,又损失近4万元,还将被融资公司诉至法庭。孟女士苦不堪言,向中间人赵先生讨要说法,可对方称同样上当受骗,损失了8万多元。

5月15日上午,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在临漳县做生意,既不是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和对方也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此前,他曾提醒孟女士等人要防范风险,谨慎办理置换业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临漳县郭先生于2018年9月份与“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置换合同书”, 贷款9.4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除交纳3.4万元的服务费,还购买了4000元加油卡,而对方只为其偿还了5个月的贷款。

“合作单位”早已人去楼空

5月15日下午,记者在位于邯郸市复兴区的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看到,临街外墙写着“邯郸债权处置中心”几个醒目的红色大字,楼内经营办公场所异常安静,两扇玻璃门“铁将军”把门,大厅内看不到一个人影,旁边的数间办公室大门紧闭。

5月17日上午,据邯郸市复兴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过多方调查,2018年7月23日,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在邯郸市丛台区成立,地址位于人民路鸿基大厦。

当年12月21日,公司更换经营地址,于今年1月17日迁入邯郸市复兴区丛台西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西侧,经营范围是光伏发电、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贸易等,不涉及金融服务。

4月2日,公司不再向房东交纳租金,悄然撤离原办公场地,至今没有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目前,公司法人代表邹某无法取得联系。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更换经营场地后必须及时申报,如果确认法人代表故意“躲猫猫”,将被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

受害者多达上百人

据孟女士透露,她所在的“文正还款”微信群有130多人,来自邯郸各县(市)区,因为贷款购买的汽车不同,交纳的服务费数额不等,最少的3万余元,多则10万元以上。

经过上网查询,河南文正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西、榆林北路北双子塔南塔,旗下4家分公司分别位于邯郸市区、峰峰矿区、磁县、冀南新区等地,邹某一人兼任3家分公司的法人代表。

邯郸市律师孙广林认为,从表象来看,合同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替另一方偿还购车贷款,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倘若涉案人数、金额众多,再加上一方收取大量定金后“跑路”,则涉嫌有预谋、有组织的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或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孙广林提醒广大市民,当前各类诈骗手段虽然令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但万“骗”不离其宗,那就是利用人们贪便宜、好奇心强的心理,通过“抵押”“代为保管”“置换”等诱人的幌子,收取一定费用后突然无影无踪。只要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别轻信“天上掉馅饼”,遇事多与亲朋好友协商,向权威部门咨询,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据了解,针对孟女士等人的遭遇,当地警方已展开调查。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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