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山东省民政厅将给予奖励扶持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会员单位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招募省管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招募有愿望、有条件、有能力的省管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本次行动实施时间为2019年度,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年底开展成效总结评估工作。
《通知》提出,参与乡村产业振兴行动社会组织或会员单位应该在农村农业“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对接优势、帮扶能力和经验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等条件。在工作过程中,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产业协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服务,开展互利共赢的产业投资或相关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乡村振兴。
根据《通知》,对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帮扶协作工作成绩突出且评估成效较好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奖励和扶持。如在主流媒体上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其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比表彰;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增加分值,优先享受入驻山东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资格,优先纳入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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