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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将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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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29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要求,为切实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负责同志介绍,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鲁办发〔2018〕29号)要求,统筹整合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2019年,省级把19个部门32项共400亿元涉农资金统一整合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具体分为两类:一是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省级重点农业事业发展以及农业救灾支出;二是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由市县统筹用于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为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将省级和中央涉农资金、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 并通过“鲁财农整指”文件集中统一分配下达。资金使用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将切实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和动态监控,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通讯员 孔进 范凯 徐延超)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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