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和正定县慢性病认定开始
本月20日前需将相关资料交给有关单位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领取慢性病认定表。通过链接访问百度网盘自行下载打印(网盘地址:https://pan.baidu.com/s/1eINMVRFVqb6o9MrkojdvrQ,提取码:wdqy),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
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提供病历资料。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粘贴在A4纸上);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住院病历复印件。
8月1日至20日,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
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申报材料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sjz12333.gov.cn),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表,粘贴于档案袋的正面,认定结果以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网报病种为准。
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将材料收集整理完成后,从网报系统中按病种打印明细表,并按明细表上编号(申报人员信息表左上角用人单位上报编码)顺序打捆,于8月21日至31日,上报到隶属管理的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认定慢性病中的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本人可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或网报,不用单位或劳动保障站、乡(镇)卫生院盖章网报。认定结果由本人自行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不得代领。
需要注意的是:未进行慢性病网报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备案。慢性病认定表中申请病种,应该和医保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名称一致。认定资料应按规定的顺序整理好,装入纸质的档案袋,认定资料不退还。 经办机构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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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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