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
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珍)自10月8日起,我省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有调整。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参照基准由原来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依据央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公告)有关政策,确保山西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此次个人房贷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方面,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参照基准由原来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10月8日起,山西省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另外,全省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统一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太原市5年以上期限为例,政策实施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4.9%,政策实施后以9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85%为例,较之前低了5个基点,也就是0.05个百分点。
此外,全省二套房贷利率下限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以太原市五年以上期限为例,政策实施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4.9%)的1.1倍,即5.39%,政策实施后按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85%加60个基点,即为5.45%,较之前规定高了6个基点。
本次最低首付款比例未作调整,延续了之前的差异化政策。对于首套房贷,太原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30%,其余各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20%。对于二套房贷,太原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40%,其余各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30%。
按照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可结合借款人的贷款情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其他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具体加点数值,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的下限。借款人可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此同时,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今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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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银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今后,LPR将成为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9月20日的报价分别为4.20%和4.85%。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具体地址分别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www. chinamoney.com.cn)中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栏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 cn)首页右侧中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栏目。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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