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丽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河北省生育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育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适用生育登记;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办法规定,生育登记的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含收养)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已生育过两个以上子女(含收养),但有子女死亡或解除收养关系的,按夫妻现存子女数计算,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婚后自愿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生育登记应当在怀孕后及时办理。2016年1月1日以后已生育而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补办。
生育登记的办理机构为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便民服务中心。登记方式提倡首选使用“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下载“孕健康·计生河北”APP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网上打印生育登记凭证,即《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也可以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现场签发《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者《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卡》。育龄夫妻也可委托村级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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