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法设立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小型航空器等低空漂浮物。近日,《辽宁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提出了上述内容。
《规定(草案)》提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法设立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高速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物质;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架设各类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擅自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擅自在桥梁下、涵洞内、排水设施内堆放柴草、秸秆等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在高速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小型航空器等低空漂浮物。
《规定(草案)》提出,高速铁路沿线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500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有效管控卫生环境,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唐心萌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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