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2月7日,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在北京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北京市患者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助,不需要个人支付。
同时,外地患者的救治费用由北京市医保局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不需要患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据北京市医保局介绍,截止到2月6日,医保部门为11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愈的参保患者办理了医保报销,个人自付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此外,市医保局在前期向三家市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定点医院拨付专项救治资金6900余万元的基础上,近日又向海淀医院等17家区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定点医院拨付4.8亿元救治专项资金。截至目前,两批次共向20家定点医院预付5.5亿元救治专项资金。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市民放心预防,避免慢病患者因开药时间问题反复奔走医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参保人员明确诊断并需要长期用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开药量。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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