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2月1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自2020年2月17日起,太原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及时封存说明书上具有退热、止咳等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加强购药管理和宣传引导,向药店工作人员发放《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须知》,强化对发热人员询问和登记等过程的管理,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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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在零售药店暂停销售
●化学药品
抗微生物药: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其他抗生素、抗病毒药;
解热镇痛、抗炎类;
呼吸系统用药:祛痰药、镇咳药、平喘药。
●中成药
解表剂;清热剂;化痰、止咳、平喘剂;开窍剂。
●中药饮片
以解表药、清热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组方为主。
●退热贴
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怎样问询发热人员接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有上述情况的,需要在实名登记表注明,按原渠道报送。
去哪里购买暂停销售的药品
1、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发热患者戴口罩做好防护,自驾或通过120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
2、不发热患者可到附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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