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4日透露,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保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3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提出河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支持扶贫产业复工复产,解决贫困群众务工难,全力帮扶贫困群众。
据悉,省级财政将继续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各市县要继续增加资金投入,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上,向本地区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乡镇、村倾斜,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优化资金拨付,扶贫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可适当调高,幅度可调高至项目资金的50%以内,缓解实施主体资金压力,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后续资金。
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的扶贫车间、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带贫主体,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和带贫效益情况,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重点用于购置防控物资、组织贫困群众务工和扩大生产。同时,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扶贫项目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和展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此外,加大就业扶贫扶持力度,支持各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进行扶贫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工作,着力增加贫困群众现金收入。支持各县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立镇村环卫保洁、防疫消杀、排查巡查、卡点值守、测温员等临时岗位,用于选聘贫困群众上岗,保障不能及时返岗的贫困群众临时性就业,疫情结束后终止。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要积极开展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抓好资金绩效管理,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完)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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