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达到160家以上,规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区达到16个以上,基本形成独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一流、全国领先的旅游民宿格局,为推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了土地标准,旅游民宿建设应以修缮、改造存量旧有房屋为主,新建、改建旅游民宿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旅游民宿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规,督促指导旅游民宿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规定,达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意见》提出,我省旅游民宿发展应进一步深化文旅融合,挖掘传统文化和乡土风情,突出地方特色,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书屋”“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着力打造本地品牌。此外,将发展旅游民宿融入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美丽村居等重点工程,培育旅游新兴业态。
《意见》明确,依托优质资源,优先在沿海、沿河、近湖、靠山、环景区、传统古村落及城市游憩带等区域发展旅游民宿。强化旅游民宿集聚效应,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重点打造仙境海岸、圣地儒风、运河风情、黄河入海、红色亲情(鲁南)、鲁中山岳、水浒故里、泉水风光等旅游民宿聚集区。
此外,以“好客人家”旅游民宿品牌为统领,在全省重点打造圣地人家、胶东人家、岛上人家、黄河人家、运河人家、泰山人家、沂蒙人家、水浒人家、泉城人家和鲁艺人家等特色品牌,提升旅游民宿吸引力和影响力。
旅游民宿发展坚持以农民为受益主体,采取政策扶持、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环境营造等措施,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旅游民宿申办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拉长民宿产业链,《意见》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积极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参与全省旅游民宿建设,支持区域旅游民宿品牌培育,推进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
同时,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引导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文化创意、手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养生养老、健康体育、服务评价等综合业态,打造旅游民宿综合体,完善产业链,拓展价值链,有效发挥旅游民宿带动效应。(记者 于新悦 刘英)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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