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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津看病与河北省医保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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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津看病与我省医保同待遇

河北成为全国第一个将省外医院纳入本省医保定点的省份

■到京津看病享受与河北省住院医保报销相同待遇。(资料图)

5月10日起,北京市、天津市共有30家优质医疗资源纳入了河北省医保定点范围,有序扩大京津冀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也就是说,河北省的医保参保人员在京津这30家医院看病,可实现与我省住院医保报销同标准、同待遇。河北人在京津看病程序越来越便捷,我省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将省外医院纳入本省医保定点的省份。

□本报记者 赵晓华

2019年,为使我省群众及早享受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同时为我省周边京津群众提供就医便利,推动三地政府签署《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2019年,我省先后将北京15家和天津3家优质特色医院纳入我省医保定点, 2020年又继续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12家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范围,并取消了到京津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的规定,实现了与我省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相同。

如今河北省有很多人居住在北京市、天津市,他们当中有老人也有年轻人。在京津居住的河北医保参保人到底可以享受到哪些报销标准、待遇和服务呢?对此,记者就读者提出的一些问题咨询了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士,并做出解答。

居住满半年以上便可办理异地就医

问题一:作为一名石家庄医保的参保人,王阿姨退休后就去了北京,主要负责给女儿带孩子。刚开始的时候,拿着石家庄的医保卡在北京看病非常不方便,后来王阿姨听说现在国家有异地就医的政策,自己在北京住院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用再拿着单据回石家庄报销,她心里特别高兴。但她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想知道一下详细的政策。

答:王阿姨这种随子女在北京长期居住(≥6个月)的老年人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从2017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的参保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满半年以上)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王阿姨这种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长期(满半年以上)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参保地外就医的患者。

问题二:石家庄的张先生退休后一直随女儿居住在北京,他想问一下像自己这种情况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程序很简单:一是办理备案,直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点击右下角异地就医模块,选择参保地模块进入登录界面,按照提示操作注册登录后,就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录入的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社卡号、社保卡密码。二是持卡就医,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张先生只要携带社保卡就可以在北京开通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

问题三:60岁的卢女士从石家庄退休后,跟随女儿到北京生活。已经办理了北京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卢女士知道,自己在北京住院可以去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石家庄本地的医疗待遇和报销比例。但她不知道自己在北京的门诊看病费用能否直接结算?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已经在全国普遍开展,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尚未在全国开展。目前国家在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对于河北省来说,这也是2020年的工作重点。

非因工意外伤害该如何备案

问题四:省本级参保人员张女士在异地发生了非因工意外伤害,她想咨询自己该如何备案?未及时备案的话,自己又该如何处理?

答:省本级参保人员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省本级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在”非因工意外伤害登记”模块中进行备案,出院后直接结算。未及时通过“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备案的,参保患者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省医保局监控稽核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由参保单位按程序进行报销;未通过审核的,不予报销。提交资料包括:1.《河北省省本级参保人员非因工意外伤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2.《异地人员调查表》(在石家庄市就医的无须提供);3.门诊病历病情记录复印件:4.住院志(入院记录)(需医疗机构盖章);5.X光片(CT)影像报告单:6.由“120”急救中心送至医院的,需提供“120”急救病历(院前急诊记录)。

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乙”是何意思

问题五:得知河北省的医保参保人员在京津30家医院看病可实现与我省住院医保报销同标准、同待遇的消息后,高兴之余,罗先生很想知道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乙”是什么意思?

答: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使用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各地不同)扣除一定的个人自费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比如某参保人就医后,发生了药品、诊疗等费用,其中药品又包括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报销的方法是:乙类药扣除自付后的费用,加上甲类药全部费用,再加上诊疗等费用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可用于累计参保人当年的起付线。对于超过起付线、未达封顶线的费用,依据患者本人参保类型、就医医院级别等按规定比例报销。

假设城镇职工老郭某次就医住院发生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诊疗等费用2000元,甲类药品费用3000元,乙类药品费5000元,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是10%,当地起付线是1300元,城镇职工医保在该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那么报销方法是:甲类药全部费用3000元,加上将乙类药品扣除自付外的其余费用4500元(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为5000×10%=500元),再加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等费用2000元,合计9500元。扣除1300元的起付线,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是8200元。则本次老郭的医疗费用,医保能够报销8200×80%=6560元,老郭需要自己承担3440元(起付线1300元+乙类药自付的5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按比例由个人负担的1640元)。

问题六:赵女士是在石家庄市参加的职工医保,已经退休了。常住天津的赵女士最近住了一次院,出院后,她发现药品目录里标注了“甲”“乙”两类药。她想知道河北省医保药品目录对于乙类药品有什么具体规定?省内各市是否统一?

答:河北省在执行2019年新版药品目录时,对乙类药品全省统一规定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普通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在职和退休人员都是这个比例。

如果某人因乳腺癌合并肺部感染住院,使用了抗感染的头孢替安等普通乙类药品,花费2000元,使用了治疗乳腺癌的曲妥珠单抗等谈判药品,花费3000元,那么,她的个人先行自付费用2000×5%+3000×20%=700元。也就是说,共5000元的药品费用中,她需要个人先负担700元,余下的4300元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

问题七:作为一名退休人员,常年生活在天津的刘阿姨想要咨询的问题是,自己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时,需要指定到天津具体的医院就医吗?

答: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此外,对于要去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需要直接备案到这些省份。刘阿姨这种情况,只需要备案到天津市,则她在天津市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直接结算。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www.nhsa.gov.cn)。

北京市、天津市共有30家优质医疗资源纳入了河北省医保定点范围,河北的老百姓在京津看病更加方便了。您是否有过在京津看病的经历,看病时遇到过什么样的疑问,欢迎拨打96399说出您的想法。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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