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范围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华苑科技园、塘沽海洋高新区、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武清科技园等多园构成,未来将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
战略定位和建设目标
示范区建设应当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
规划建设方面
《条例》按照“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的要求,明确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合理规划生态生产生活建设空间;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实现“多规合一”,保证规划严格落实。
创新发展方面
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强化攻关,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科技金融、海洋经济等细分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同时,鼓励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等活动。
人才发展规划
管委会应当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区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高端研究咨询机构在示范区内建立人才培养机构。
鼓励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通过科技成果入(折)股、股(期)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落实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新报李文博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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