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4日讯 (记者 温伟伟)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
为切实引金融“活水”注入乡村振兴,近期,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印发了《关于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的若干措施》。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峰介绍,《若干措施》主要包括4部分18项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信贷政策倾斜。试点县农商行实行专门的信贷政策,在投放规模、贷款利率、不良容忍度、办贷效率等方面加大政策优惠。按照满足试点县涉农主体融资需求和兼顾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充分发挥试点县农商行金融服务作用,整合信贷资源投向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题。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工具。在积极推广现有信贷产品基础上,鼓励试点县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支持农商行加大创新力度,为涉农主体量身定制乡村振兴专属信贷产品,并将其优先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评选范围,持续提高涉农贷款的可得性和覆盖面。
三是优化信贷服务模式。农商行适当提高试点县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明确申贷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专用电话,确保申贷渠道畅通。大力推广到村服务、线上申贷、整村授信等模式,优化线上线下办贷流程,全力做好信贷服务保障,打通信贷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工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联合建立定期监测制度,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加强考核结果应用。试点县建立服务保障工作小组,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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