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文件,延长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保持缴费基数下限不变,允许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将免征企业的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2月至6月延长执行到12月底,将减征企业的政策实施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2月至4月延长执行到6月底,真金白银帮助降低企业成本。
继续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对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参保缴费人数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缴时间最晚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保持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做调整,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仍为3364元。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缓缴。对于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缓缴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1年年底前,按2021年的缴费标准补缴。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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