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电(记者贺勇)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入住养老机构,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实施办法》规定“各街道(乡镇)有义务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推荐合适的养老机构”,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的生活更加安心、舒心、开心、放心。
据介绍,为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北京市明确,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对已入住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在现有服务合同到期后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且优先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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