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为自贸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专递方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寄送诉讼文书,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程序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法律后果、信用修复方式、列异纠错机制、信用信息共享等内容。
这项工作机制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一张网”,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涉企信息,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有效延伸了司法职能,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节约了社会治理成本。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健全了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破法院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了监管效能。通过将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倒逼企业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送达诉讼文件,缩短了案件审判周期的同时,降低了守法企业的诉讼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遵从度,有利于促进自贸区企业诚信自律。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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