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场外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体系等措施,推进天津自贸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打造北方风险管理中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场外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场外方式通过提供工具、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为实体企业管理要素、商品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的业务。
《意见》明确,鼓励内资、外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中心、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为相关主体提供落户奖励、创新奖励、经营奖励等方面扶持政策。《意见》还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开展离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加强与场内市场联动合作。
根据《意见》,天津自贸区将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场外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体系,支持场外风险管理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市场组织形式创新。其中,支持依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具有共治、共享特征的去中心化市场组织方式,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引入智能合约保障双边结算条件下的履约率。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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