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New Product Development,NPD),是现代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既然新产品开发协同创新,要比独立创新更有利于企业效率,为何绝大多数企业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调查样本中,选择独立创新而非协同创新?
这似乎是一个NPD“悖论”
一般而言,新产品开发成功,可归为三方面因素:参与者的个性因素,战略、过程管理等组织因素,以及文化、资源等环境因素。实际上,产品开发模式,都是企业综合评估自身组织和外部环境诸多风险后作出的理性选择。理论上,协同创新具有许多优势,但包括我国在内的多国观察表明,企业在实践中往往遇到不小的困难。
首先,从技术本身的经济特征和非正式制度角度来看,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不具有独立实体,收益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往往一方对于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另一方知道得更多,由此产生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制度经济学发现,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人们的行为选择大多是由伦理道德、习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如果一个经济社会诚信不足,一定会给技术交易这样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带来很大麻烦。其中蕴含的知识产权风险,一定不会轻。例如,由于供求双方对技术价值的信息不一致,知识资产评估往往困难,交易往往放缓;合作开发攻坚克难、“万水千山”,但到头发现产权界定、成果分配鸿沟难越;另外,技术成果的数字化,技术扩散成本越来越低,机会主义倾向也往往迫使合作终结。
其次,从正式制度角度来看,协同创新作为牵涉众多的经济主体的复杂技术劳动,比较“娇贵”,对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规章、契约等正式制度,要求比较高。尤其对规范技术转移、成果评估、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在完善程度上的要求,比一般经济活动要高得多。只要合作者预料到,合作可能得不到正式制度的足够支持,合作积极性就可能打折扣,甚至放弃合作。
同样,研究发现模仿比独立创新更有利于企业效率,为什么大多数企业在同一观测样本中,仍然选择独立创新而非模仿?
个中原因较复杂
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模仿有种种好处,但仍无法回避创新领先企业的竞争压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压力,甚至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模仿面临的,是一幅空间渐小、风险渐大的生存图景。相对而言,独立创新企业效率略低,但仍可保持较长时间的市场竞争优势。
另外的原因,可能与调查过程的偏差有关。我国“山寨”产品集中在电子产业,这次调查涵盖诸多制造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模仿企业的密度。另外,模仿企业主要集中的沿海地区,却不在这次调查范围内。
说到这里,NPD“悖论”,道理就像我们知道爬楼梯有益健康,统计一定也会呈现,爬楼梯对人们健康有利,但我们自己是不是从来都是乘电梯的呢?
正因如此,积极推进NPD协同创新,提高自主创新整体效能,方显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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