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认为与“北大”不构成近似起诉商评委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江苏市民袁某申请将“北大状元”注册成服装商标,商评委以“北大状元”与“北大”构成近似商标为由,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袁某因此起诉商评委。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家住江苏省江都市的袁某申请“北大状元”注册商标,注册商品类型为服装行业。此后,北京大学对该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商评委裁定对“北大状元”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理由是“北大状元”与“北大”构成近似商标。商评委指出,北京大学是我国著名高校,又简称“北大”,该简称已成为公众熟知、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而且,此前北大已经在服装上注册了“北大”商标,当“北大状元”和“北大”两个商标存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时,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袁某不服,向市一中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做出的裁定。袁某称,“北大状元”商标是一个整体,4个字组合在一起具有自身的独特含义。与由两个字组成的“北大”商标相比,无论从含义还是从外观来判断,均不构成近似。
袁某还认为,北京大学属于知名学府,“北大”商标根本没有在服装商品上使用过,北京大学的知名度无法延伸到服装行业。对于消费者而言,“北大状元”商标出现在服装行业,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
为了证明“北大”商标不是在任何场合出现都会被误认为是北京大学,袁某还举例称,早在1992年,“北大”就曾被注册成防盗门商标并获批准。
针对商评委给出的裁定理由,袁某认为,商评委对于“北大状元”商标与“北大”商标为何近似这个焦点问题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没有从专业角度做出判断,就认定“北大状元”商标与“北大”商标构成近似,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市一中院目前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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