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出于对朋友的信任,80后女子于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了张某,未曾想却因此“被结婚”“被买房”。昨天记者获悉,平谷法院以侵犯姓名权为由,判处张某等4人赔偿5000元。
30岁的女子于某是平谷区人。于某起诉称,2011年2月,张某以办理加油卡的名义借用其身份证。然而7个月后,她发现张某和姓石的河北农民一起,用她的身份证,办理了假的结婚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虚构了她与石某的夫妻关系,并利用这些虚假材料购买了房屋。于某认为两人侵犯了她的姓名权,给她造成了精神伤害,还影响到她日后购买房屋,因此索赔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另两名男子马某和王某合伙开办了一家二手房信息部。去年4月1日,石某通过该信息部居间介绍购买了一套房。在石某买房过程中,张某等3人办理了记载于某与石某是夫妻关系的虚假结婚证和家庭成员登记卡,并利用这些材料办理了购房手续。
通过法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于某向法院申请追加了王某和马某为共同被告。
法院认为,4人的行为侵害了于某的姓名权,并给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因此判决4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据了解,于某已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石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过户登记。
法官提示:身份证是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载体,擅自出借身份证件可能会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冒用身份信息则涉及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甚至会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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