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本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根据服役时间长短等获得城乡统一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了解,2011年10月29日颁布实施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将由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区、县(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由征集地区、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机构来核准,区、县民政部门发放。
据介绍,此次补助范围为2011年11月1日起本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出现役选择自谋职业的士兵,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根据服役时间长短等原因而补贴标准不一,服役时间的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此外,开除军籍和除名的不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后,也不能再领取一次性助学金。(记者陈荞)
责任编辑:柳亦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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