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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致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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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并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一致待遇一致

本报讯 (记者 刘 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河北省实际,河北省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并轨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一致、养老待遇一致。

省政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合并实施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及所享受的养老待遇将“无差别”。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此外,农村老人领取待遇也不再与子女参保挂钩。按照规定,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原试点县(市、区)中,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将相应的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合并,基金财务管理和基金会计按要求核算。

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全覆盖。我省于2009年启动首批新农保试点,并在去年7月同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新农保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扩面的同时,两项制度的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已完全一致,实现了制度并轨。截至去年底,两项制度在全省的覆盖面达到62%,有2357.7万城乡居民参保,515万人领取待遇,参保率达到 94.5%,领取率达到99.98%。目前我省66个县(市、区)被纳入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加上此前被纳入试点的106个县(市、区),今年年底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覆盖全省172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将基本实现。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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