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
40元积蓄办了场喜宴
63岁的李向东老家在伊川,退休后住在洛阳市里,闲暇的时候,他会带着老伴儿宋平去洛浦公园溜达溜达。
李向东与宋平从小订了娃娃亲,他18岁那年,俩人见了第一次面,直到三年后结婚,其间几乎没再见面。从订婚到结婚,双方家庭没有置办彩礼。
结婚的那天,宋平穿的衣服是自己置办的、六毛钱一尺的格子呢新衣。李向东回忆说,他那天步行八里地去女方家,接过新娘子后,又赶在天亮前步行回到自己家里。
李向东说,他那时刚参加工作不久,结婚时将自己攒的40元积蓄给了父亲。他们找了熟人,买了五斤猪肉,在老家请了三桌客人,算是宴席。“那时候钱值钱,亲朋最多给三元的份子钱,算是大礼,也有人合伙凑份子,给一元五角的。”李向东大笑道。
结婚后,他们的家具也很少,加上新置办的,只有几个箱子、柜子,几床被褥,以及几件日常生活用品而已。
结婚费用不超过百元,而如今他们已经一起走过了42年。
责任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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