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规定:是否用复炸油须向消费者公示
本报讯(记者 汪洋)昨日从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催生更多“油条哥”,让路边摊贩食品更有安全保障,该局于日前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餐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公告》,其中特别规定:提倡不使用复炸油加工食品,是否用隔日复炸油加工食品,必须向消费者公示。
保定市食药监局人士介绍说,自6月1日起,保定市区销售油炸食品的摊贩,必须向消费者公示是否使用复炸油加工食品,对油炸食品用油情况作出承诺和公示。如果不能保证每天一清,也要明确用油次数,承诺所用原料油的安全,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消费。倡导全市食品摊贩“从我做起,拒绝复炸”。目前,食药监局已经将《公告》发给了市区各餐饮食品摊贩,从6月10日起,将通过密集市场巡查和监督抽验,对食品摊贩落实规范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为每个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对守信者给予大力宣传和支持,对失信者进行曝光和严惩,从制度上保障食品摊贩规范、诚信经营。
昨日,“油条哥”刘洪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注意到市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自己将严格按照《公告》中的规定逐条落实到位。对于食药监局的《公告》将催生更多“油条哥”,会不会抢了他的生意,刘洪安表示自己毫无这方面的担心,反倒是“油条哥”越多,他会感到越欣慰。
责任编辑:贺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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