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节选)【2012年2月8日】
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加大项目政策支持。已确定的新上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至5亿元、5亿元以上并如期完成投资计划的,分别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县纯收益的50%, 70%, 100%返还;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按照实缴税金县级留成金额给予奖励,第二、三年按实缴税金超过上年基数县级留成金额给予奖励;3年内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返还.所有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对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的,在城市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给予支持。
2、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落户。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具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企业生产工艺更新、技术改造、新上节能减排项目。
二、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3、鼓励全民招商引资。树立“县外即外.理念,鼓励个人、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招商活动,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者.分别按外资到位额、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引进投资超50亿元人民币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奖。
4、鼓励出口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县政府每年拿出30万元资金,对当年外贸出口前三名的企业和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出口产品给予奖励;对当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授予“外贸出口骨干企业”称号。
5、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出台《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对引领产业发展的急需人才,相关部门积极帮助引进;对县外投资者和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其配偶、子女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子女在城区就学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提高园区承载能力
6、严格入园项目条件。凡入园项目必须经县工管、发改等部门初审,县政府批准,并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强度要在每亩210万元以上,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2年。鼓励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制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入园建设,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
7、支持入园企业发展。对进入园区建设的企业,在享受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入园企业的优惠政策。
8、弓虽化园区管理职能。根据园区机构设置批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园区“一站式”服务休系,成立入园项目服务小组,对项目在选址、征地、建设等方面全程服务。
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9、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新建投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旅游企业,按税费地方留成金额给予奖励;对景区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县得部分返还支持。对新评为3A、4A、5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适当奖励。
10、鼓励投资星级饭店建设。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或,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星级饭店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县得部分60%返还;对取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批文并挂牌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11、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设立旅行社专项奖励资金30万元,对向县内输送外地游客成绩突出的旅行社、旅行商给予奖励。
12、鼓励大型物流仓储和商贸企业发展。建设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仓储和商贸企业,两年内按缴纳税款地方留成50%的金额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杨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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