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1年企业人工成本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2年青海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预警线为19%,增长最低线为5%。
据悉,此指导线是省政府根据《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规定,通过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工资增长规律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公式进行测算出的结果。
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对大多数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基本要求,这类企业要围绕12%的工资增长基准线,在预警线内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保证普通职工工资的增长。工资增长预警线是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综合分析评估,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的预警提示。也就是说对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幅度过快的企业,要适当控制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9%的预警线;工资增长下线5%是基于物价增长等因素确定的,是对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开展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汇总分析,发布2012年西宁地区269个工种(职业)、海东地区64个工种(职业)、海西州105个工种(职业)、海南州 68个工种(职业)、海北州52个工种(职业)、黄南州28个工种(职业)、果洛州67个工种(职业)、玉树州27个工种(职业)的工资指导价位。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要求,经调查汇总分析,2011年全省样本企业人均人工成本为69570元,比上年增长8.98%,其中:采矿业62978元,制造业56241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84259元,建筑业55688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业8017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530元,批发和零售业46009元,住宿和餐饮业37038元,金融业114632元,房地产业41359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860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018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0975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0383元。
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水平三项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企业自主分配提供一种市场价格信息,具有引导和指导功能。各类企业要参照上述标准,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确定职工薪酬。(记者/魏爽)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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