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林外传》的版权所有公司联盟影业一纸诉讼,将中影集团告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盟影业表示,双方合拍电影《武林外传》中,中影涉嫌违反多项合同规定,且在票房利润分账的过程中,涉嫌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联盟影业要求向中影索赔各项损益共约1亿元。
利润分配不满意
6月18日,联盟影业董事长郝亚宁说,“我们有证据证明,中影将大部分属于我们的利润,都放进了自己的口袋里。”中影集团新闻发言人蒋德富回应称,“中影集团在制作、发行电影《武林外传》的过程中,一直都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事。但很遗憾与合拍方存在一些分歧,我们也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证明自己,消除外界对我们双方的误会。”
“至少两亿票房的影片,最后占30%权利的股东只分到500万元。”郝亚宁称,“早知道这样,当初我就不选择和他们(中影集团)合作了”。
根据郝亚宁提供给记者的合同资料显示,2009年12月31日,联盟影业与中影集团制片分公司签订了电影联合投资合同。合同规定,联盟影业出资510万元与中影集团共同投资拍摄《武林外传》电影版,以总制作费用1700万元计算,联盟影业享有电影30%的权益。
在《武林外传》电影上映之后,电影的票房获得了成功。公开数据显示,该片获得了近2.2亿元的票房,超过了初始投资的10倍。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郝亚宁大跌眼镜。“中影方面开始以各种理由搪塞我们,除了不向我们提供电影的经营情况之外,还拒绝按额支付我们票房的净利润。”郝亚宁告诉记者,自己仅仅从中影集团获得约500多万元的票房分成,且被告知,“这就是最终的分成数字”。
最终,郝亚宁选择了采取法律途径,向法院提交了诉讼书。“我只想讨个公道。”郝亚宁说。
绕不开的中影
“事实上,凡是和中影合作的公司,多少都会让一些利润给中影。”一位电影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从拍摄到制作到宣传到排片,中影的影响力体现在每个流程,虽然不至于说没有了中影就玩不转电影,但是,在电影圈得罪了中影肯定不行。此前,知名电影制片人张伟平在发行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时,也曾以“垄断权力”为由炮轰中影集团。对此,彼时的中影集团发言人翁立表示,从1993年开始,国内的电影市场就完全不存在任何垄断。
“客观而言,虽然《武林外传》有广泛受众基础,但若没有中影在档期选择、宣传以及院线支持方面的帮助和影响力,《武林外传》很难取得如此高的票房。”上述业内人士评价称。
或影响IPO进程
随着联盟影业对中影集团的诉讼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一起高额诉讼,或将影响中影集团的IPO进程。
早在2004年,中影集团就为筹备上市,聘请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但由于相关政策限制,中影集团赴港上市搁浅。随后,2010年中影股份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中影集团的整体改制完成。中影集团上市的计划重启。
2012年2月,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公告,中影集团已经开始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在环保核查通过之后,将正式走证监会的流程。
“若诉讼影响扩大,或者法院判决中影败诉,且赔偿如联盟影业要求那么多的话,或将对中影的上市提出考验。”一位投行保代人士告诉记者。
在郝亚宁看来,这还只是开始。“在我们之前,也有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吃了中影的亏,他们都在关注我这个案件的情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7月6日开庭审理此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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