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康
刘小川
陈 工
(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中国经济10年闯10关”②)
连续3次提高个税起征点 抽肥补瘦完善社会再分配
主持人:本报记者 梁 杰
嘉 宾:贾 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小川(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陈 工(厦门大学财政系主任)
很少有一个单项的改革能让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普遍受益。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税率结构也进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之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锐减至2400万。那么,为什么从2003年开始,要改革税制,逐步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10年来,这项“德政工程”取得了哪些成效?遇到哪些困难?未来目标应怎样设置?就此,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进行了解答。
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问:10年来,个人所得税法多次修订,其中个税起征点的变化最令人关注。那么,为什么这样做?
贾康: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个人所得税显示了成长性和巨大潜力。1994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是以年均34%的增幅高速增长。199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3亿元,而2008年增加至3722亿元,15年间收入规模增加了50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目前位居国内税收收入规模排序的第四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再分配的“抽肥补瘦”,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目前个税方案对高端税负的增加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促成社会结构优化的角度讲,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分地体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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