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河北省)快递市场迅速发展,服务质量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等制约发展的问题逐渐显露。为此,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河北省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快递服务企业发展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
《条例》分为八章六十一条,主要规范了邮政规划建设、普遍服务、快递服务、邮政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内容。该《条例》的施行,将大大促进河北省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镇居民楼须设信报箱
《条例》规定,信报箱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范围,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条例》实施前,城镇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根据用邮情况自行负责补建,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补建,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针对河北省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河北省有近一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未设置邮政局所的现实,《条例》要求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应当按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同时规划、设计与之配套的邮政设施并同步建设、验收。
城市建成区已有的邮政设施不能满足邮政普遍服务要求的,应当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扩建或者重建。农村居民集中的区域应当设置邮政局所等邮政普遍服务设施。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应当建设配套的邮政设施。
故意积压、延误投递快件将受罚
《条例》对邮政安全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邮政设施安全、寄递物品安全、用户信息和财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强化了企业在收寄验视、保护用户信息、规范使用格式合同等方面的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当在寄递服务中合理使用。用户对其名址信息享有查询、更正、限制使用和要求删除的权利。若违反对用户名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超限收寄限制寄递物品;冒用其他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商标,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或者故意积压、扣留、倒卖、延误用户快件,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终止业务提前7天公告
为鼓励快递业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快递企业在规划、建设、用地、信贷、融资、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海关、检验检疫、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快递企业提供便利。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企业中止经营快递业务,应当提前七日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用户公告,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公开的服务承诺视为服务合同的条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造成邮件或者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受理用户投诉或举报,对于用户的投诉、举报及邮政管理部门批转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 记者 焦莉莉 )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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