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未开发使用海域的,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为进一步加强海洋开发、调控和综合管理能力,促进沿海地区加快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开发管理的意见》,对围填海造地活动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我省(河北省)将对围填海造地活动实施指令性年度计划指标管理,计划指标一经下达,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复可研或核准前,要取得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要明确安排计划指标的相应额度,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同时为推进围填海造地集约节约管理,我省将在简化填海造地区域的项目建设手续基础上,实施用海退出机制,以避免闲置浪费海域。对连续2年未开发使用海域的,将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据了解,《意见》还明确,要完善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功能管制和规模控制制度,涉海项目建设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得为其办理用海手续;依法审批海洋资源开发活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海域使用和海岛开发管理,严格项目用海审批。认真执行伏季休渔制度,近海捕捞继续保持“零增长”。《意见》强调要加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的综合整治,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协调联动的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制定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沿海新上石化项目,严格审批和监督管理入海排污口。加强对港口、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和港口污水达标排放管理。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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