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善福煤矿透水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8月2日,长治市委常委会决定,对襄垣县善福煤矿“4·13”重大透水事故中涉及到政府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襄垣县县长被行政记过、免职处理,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被行政记大过。
4月13日,襄垣县发生了重大透水事故,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发后,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瞒报等违法犯罪的矿主、矿长等21人实施了刑事拘留。长治市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襄垣县委副书记、县长黄福喜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免职处理;给予襄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红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进敏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治市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许智慧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长治市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李书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相关处理按规定程序办理。
另据了解,长治市政府已于8月3日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就深刻汲取“4·13”重大透水事故的教训,正确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持之以恒地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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