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商人兰某公司破产债务缠身,仍“潇洒”刷卡,吃鱼翅做美容,出入高档商厦酒店,结果在6家银行欠下7.3万余元,且两次以上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事件经过】
今年3月,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向警方报案称,一名兰姓男子在该行申领信用卡后,自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期间持卡透支消费取现,2007年1月后便再未还款。经统计,兰某在该行共透支本金1.2万余元。2007年初,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兰某发送清账通知,并多次打电话催收,而兰某以生意出问题、人在外地等借口搪塞,始终没有归还透支款。
警方立案侦查后,将在闵行区一网吧上网的兰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兰某如实供述了透支上海银行信用卡长期未归还的犯罪事实。事后经统计,兰某透支6家银行信用卡的本金累计达7.3万余元。
“2005年我被人骗了,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并不是故意透支。”在法庭上,兰某这样辩解。他说,自己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事情,被逮捕之前还拿回来一部分资金准备还上,但最终没有来得及。
然而,6家银行从2007年到2012年的催收电话记录却显示,兰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以各种借口推脱。
其实,兰某此前收入并不低,但自从2006年生意失败后,开始向同学朋友举债。2006年12月,他还因欠债50万元拒不执行判决,被浦东法院司法拘留15天,后不得不卖房还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信用卡消费明细显示,兰某仍然在买名牌高消费。
【法院判决】
由于兰某无力聘请律师,法院征得同意后,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辩护人提出,兰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并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他是由于公司破产不能及时还款,与恶意透支不同。考虑到兰某无前科系初犯,又是国家培养的专门人才,恳求法院能予以轻判,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发挥其聪明才智。
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鉴于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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