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书记内外勾结,将社区集体所有的3 .95亩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使用权划归个人,建商住房出租获利。先后有2名副镇长、1名公安分局长、1名财政所长、1名规划办副主任被拉下马。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港口镇一宗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初,中山市港口镇爆出腐败窝案。港口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林锡华,港口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吴海泉,港口镇胜隆社区原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梁润添,港口镇政府原副镇长、港口镇原党委委员梁炳福,港口镇财政所原所长林金海相继接受调查。同年6月4日,侦查人员到市中医院住院部,将等候接受调查的被告人港口镇原党委委员、港口公安分局局长陈庆华带回。
此次案发在港口镇引发不小震动,涉案官员包括该镇3名党委委员,其中两名副镇长,1名公安分局局长。
经过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林锡华被判处四项罪名: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其中前三项罪名主要涉及林锡华与该镇农办主任吴锦洪等人(已判决),通过虚设未实际经营的水产养殖场、制作虚假申请材料等手段,骗取中山市财政部门以及国家“支农”专项资金的事实,涉案近百万元。
关于职务侵占罪,主要事实是,港口镇胜隆社区党支部书记黄金荣与林锡华等人纠合,通过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划到个人名下。2008年至2009年期间,林锡华等7人在这块土地上兴建7幢商住楼,被胜隆社区村民察觉,并引发村民信访投诉。
归案后,6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林锡华退出人民币24万元,梁炳福退出23万元,吴金有退交行贿赃款50万元,林金海退出30万元,梁润添、吴海泉、陈庆华分别退出10万元。被告人共退交赃款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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