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网播京津冀 > 正文

北京市地税局:水灾致车辆报废可退部分车船税

来源: 京华时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地税局方面明确表示,因水灾等原因致使车辆报废,可以退还车主部分车船税。

7月21日本市经历特大暴雨,其间部分车辆遭遇水淹报废。北京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今年1月已经缴纳了全年的车船税,但是7月21日时其车辆遭遇水淹报废,那么在交管部门开具了报废证明后,其可向当地税务所申请退还今年7月至12月的税款。

据了解,纳税人在退车船税的时候除提交保费证明与车辆当年完税凭证等,还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而印有完税证明号的保单即可当作完税凭证使用。(记者赵鹏)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