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股民诉国药一致(000028)证券索赔案昨日已经获得深圳中院立案,这也意味着针对国药一致虚假信息披露的民事索赔正式拉开了序幕。
记者从该案的控方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处了解到,国药一致案由董先生等三人提起,索赔金额总计高达人民币29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给予立案。在立案之后,深圳中院将会排期进行审理,具体开庭时间要等候法庭的安排。
2011年10月11日,财政部公告了国药一致等公司信息披露不实遭处罚的公告,财政部认定国药一致2010年3月23日发布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资产不实2399万元、负债不实2773万元、成本费用不实704万元等会计违规问题,少缴各项税款176万元。其中国药一致2009年度财务报表对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披露不实1.09亿元;未披露日后重大资产收购事项7147万元;未披露对关联方1.5亿元授信合同的担保事项;下属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2009年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95万元,未进行纳税调整,少计缴企业所得税74万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及下属单位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国药一致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调整会计账务,并补缴相关税款。
郑名伟认为,国药一致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对于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国药一致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郑名伟提醒,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10月11日期间购买持有国药一致,在2011年10月11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国药一致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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