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整车出口转关限制
问:第一部分“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部分包括5条措施。第一条:加强对进出口规模、结构、国际市场布局和国内地域分布以及贸易方式结构、市场份额变化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信息支持。
解读:海关总署在原有海关统计的基础上,将增加对热点敏感问题的监测预警专题,同步加强进出口价格、数量和国际市场份额变动情况的分析。
第二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快出口退税、调减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管理目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进出口商品法检目录调整工作。加快与其他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抓紧完成原产地证书等监管证件的跨部门联网核查、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管理数据库等系统建设,完善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
第三条:发挥“12360”服务热线作用,完善通关应急机制,实现服务热线全国联网和全天候7×24小时服务,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紧急、疑难问题。在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海关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
第四条: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快相关试点步伐,探索建立“管得住、通得快”的监管新模式。继续扩大关检“一次申报(一单两报)、一次查验(共同查验检疫)、一次放行(联网出证放行)”试点范围,作业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取消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出口转关限制。在不同关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和监管场所间建立多式联运流转货物监管模式。
解读:海关与检验检疫合作开展“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进一步提高关检执法联动、资源共享水平,使口岸大通关模式从“串联”变成“并联”,简化企业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还将取消对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出口转关的限制,允许汽车出口企业凭有效的《出口许可证》办理汽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出口转关监管手续。该项措施实施后,企业既可以选择运输产品至口岸直接通关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在企业所在地海关报关,将产品转关到口岸通关的模式。企业的选择更加多样,给内陆汽车制造和出口企业,尤其是可以利用水路航道运输的企业带来较大的便利。
第五条:帮助企业解决境外通关问题。加强与外国(地区)海关多层面、多方位的交流,通过海关境外派驻人员帮助企业有效解决在境外遇到的通关问题。加强与“渝新欧”铁路沿线国际海关合作,积极推动中欧安全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中美“海关—商界联合反恐计划”联合验证和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等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项目,帮助企业享受所在国通关优惠措施。
责任编辑:高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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