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河北省工商局召开的“工商系统提高登记水平 改善两个环境”会议,河北省出台《关于改善两个环境 培育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质高效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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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零收费登记、零资本注册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全力推行个体私营企业零收费注册,对所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免费提供登记文本、免费办理登记注册,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人多照。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申请企业名称。实行无固定门店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除涉及安全行业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对个人从事无固定门店的修鞋、修自行车、修锁配钥匙、裁剪缝纫服务等便民行业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免于办理营业执照。
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实行内资企业零首付登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设立登记时提交全体股东的承诺书,保证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比例和限额的首期出资,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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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企业名称、住所登记条件
《意见》指出,适应企业名称个性化需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允许已核准未登记的企业的名称变更住所、登记机关、调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各类新型行业用语,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不再单独保存核名档案,核准后将提交材料及核名通知书全部加盖核名专用章,交由申请人提交给登记环节,统一归并到企业登记档案保存。
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原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对在各类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营场所统一规划经营证明办理登记注册。允许能够分割为若干相对独立区域的一个住所内设立多个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
同时,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实体店铺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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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根据《意见》,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因城中村改造转为城镇户口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以农民身份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类型可按农民成员计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壮大经营实力;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道路,创建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进一步扩大产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可以有效解决因城中村改造转为城镇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户不能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并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有效实施农超对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供应能力开辟了政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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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审批时限 优化审批环境
根据《意见》,全省注册登记工作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凡涉及其他部门前置审批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其中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企业名称核准、企业住所变更、减少经营范围、备案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登记事项,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
外省(区、市)企业到河北投资设立分公司的,不论企业名称行政区划是省(区、市)还是市、县(市、区),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不论是否设在省会,均可申请设立河北分公司。为减少企业往返成本,申请冠河北及设区市名称的企业,申请人由原来到省、设区市工商局改为直接到县(市、区)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网络核准后,由县(市、区)工商局登记部门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预审,方便企业年检申报、查询和修改;凡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结年检手续。简化年检材料,除法律、法规及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外,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对因企业重组、改制、职工安置等原因无法通过年检,但确需保留营业执照的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企业主体企业资格延续制度,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严禁借年检验照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索要财物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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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意见》提出,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具备法人资格的文化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后的净资产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支持文化企业改制,文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有限公司的,可不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本运转,允许投资者以非专利技术、债权、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允许改制企业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价出资,不受货币出资达到30%的限制。经合伙各方协商同意,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设立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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