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指使他人杀害并碎尸情人,昨日,前门街道原工委书记罗少杰因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2011年9月19日,被害人熊某的弟弟大伟(化名)向警方报案,三天后,东城区委前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罗少杰及嫌疑人马卫华、叶学军、张大鹏、朱小鹏等被警方控制(本报2011年10月24日报道)。
五人涉嫌杀人碎尸案
据指控,罗少杰因感情问题与熊某发生矛盾,遂起意杀人,在罗少杰的指使下,被告人马卫华、叶学军于2011年9月14日14时许,以租房名义将熊某骗到大兴区亦庄某小区单元房内,由马卫华将熊某勒死。
次日,马卫华在朱小鹏的协助下,将尸体运至东城区某小区单元房内,由马卫华同张大鹏先后在该处及东城区幸福大街某小区某单元房内将尸体肢解、切碎并抛弃。
本案涉及5名被告人,公安机关在预审阶段共制成卷宗15册、光盘9张,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本案移送一分检审查起诉。今年9月底,一分检在审查了上述全部案卷材料,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对罗少杰等提起公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两人被判死刑
本月3日,一中院审理此案,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而未安排媒体和公众旁听此案。当时罗少杰表示认罪,但对于检方建议判处其死刑表示惊讶,昨日,一中院再次对此案开庭审理,检方补充了几份证据,包括死者家属在现场找到的遗物等。短暂休庭后,本案做出口头判决。
据到庭人员转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少杰、马卫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学军有期徒刑6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张大鹏两年半,判处朱小鹏一年半。
同时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数百万民事索赔,法院支持了近70万。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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