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目标,在全国省(市、区)中名列前茅
本报讯 (记者 岳晋峰)截至12月30日,山西省财政厅2012年度共核定国有资本收益5.5亿元,比上年增加1亿元,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目标,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名列前茅。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山西省开始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对省国资委监管的21户省级企业收取了国有资本收益,当年收取收益4.5亿元。
今年以来,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形势严峻,但省级企业着眼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在资金紧张的不利局面下不断攻坚克难,为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我省国有经济的转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太钢、太重等企业在2012年企业经营效益大幅下滑的情况下,仍按时足额上缴收益;潞安集团、焦煤集团、国际电力集团、汾酒集团等大型省级企业认真履行国有企业职责,积极主动上缴收益;晋煤集团、同煤集团等省级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收益,其中,同煤集团在2012年还实现了集团整体扭亏,实现国有资本收益2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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