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为了人民群众、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2012年,沈阳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现全面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将改善民生作为“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民生期待备受重视,民生政策不断出台,民生投入持续加大。
就业规模持续增长。市委、市政府坚持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市实现实名制就业20.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低于控制目标1个百分点,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710余名特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人对人,表对表,点对点全部落位工作岗位。
社会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沈阳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上调60元。九区及开发区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40元,四县(市)达到每人每月370元。同时,新的《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扩大了城乡低保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分类救助水平的统一,解决了城乡之间差别救助。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分别提高8.2%和16.7%,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23.8%,新农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26%。
住房保障圆了低收入家庭的安居梦。截至2012年底,沈阳市完成保障性安居住房近4万套,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弃管住宅区三年综合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受益人群达165.5万人。实施“节能暖房”工程76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达10.4万户。
老龄事业不断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目前,全市已有养老机构150家,床位总数增加到2.9万张。2012年,沈阳市加紧了市养老服务中心二期工程的建设,要将市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东北地区规模最大、服务智能化的现代化老年城。二期工程一旦投入使用,将为沈阳市再增添1138张养老床位。同时,市政府再投入1000万元新建了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总数达到500个,实现了老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吃上热乎可口饭菜,头疼脑热在社区就能得到诊治的愿望。
弃管住宅区综合改造进展顺利,城乡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文化事业繁荣兴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这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各项民生工程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逐步变成现实。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一幅幅美丽的民生画卷展开在人们面前,让百姓对未来生活有了更多盼头。本报记者 王靖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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