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财经网讯:今年中央向河北省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将有较大增加,中央已提前安排河北省201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指标8.6262亿元,比2012年同期增加1.8亿元。
河北省规定“各市和重点县从2012年起每年拿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专项用于扶贫开发”,为此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省扶贫办将重点抓好市县两级落实“1%”情况和使用情况的专项督查,对超额落实和全部落实“1%”的设区市、县(市),通报表扬;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经督促整改仍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评为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不得享受以奖代补奖励,取消参加省以上重点项目竞争资格。
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上,河北省将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报账制、公开公示等制度,坚决打击以权谋私、侵吞扶贫资金的严重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以各种名义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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