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泰囧》犹如一匹黑马,将国产电影票房冲到一个新高时,它背后的老板光线传媒也笑开了花,股价也从19元一路暴涨至37元。
追随光线传媒的投资者们,自然看中的是《泰囧》带给公司的巨额利润,然而,当上周五(1月18日)光线传媒业绩预告公布后,他们却傻了眼———2012年度净利润为2.81亿~3.16亿元,远低于预期。当日,公司股价冲高回落,昨日(1月21日)更是下跌2.11%。
某券商传媒行业研究员表示,去年前三季度,光线传媒便已实现1.36亿元净利润,按常理,第四季度是结算高峰期,加上年末《泰囧》票房过10亿元,估算可带来2.7亿元净利润,全年净利润应在4.67亿元。
为何预测业绩与公布的业绩相差如此之大?《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致电光线传媒,并未得到正面回复。
一位注册会计师指出,按照会计准则来说,光线传媒去年的收入,理应计入去年科目,公司如有故意延迟确认收入的行为,则属违法。
公布业绩远低于预期
上周五,光线传媒公布去年业绩预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亿~3.16亿元,同比增长60%~80%。
对于业绩猛增的原因,公司指出,由于各项业务发展正常,电视节目制作以及广告收入相对稳定,加上去年12月12日上映的 《泰囧》取得较好票房成绩,影视剧收入大幅增加,所以业绩猛增。
但是,这样的业绩并不能令投资者满意。有投资者提出质疑:“按这业绩算下来,光线传媒的每股收益才1.1~1.3元,与市场预期的1.7~1.9元相差太远。《泰囧》的票房收入去哪儿了?第四季度到底发生了哪些支出?”
带着同样的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光线传媒今年的财报。资料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光线传媒的净利润为1.36亿元。若用此次公告的全年业绩减去前三季度业绩,则去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45亿~1.8亿元。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泰囧》累计票房已达10.05亿元。北京高华的研报显示,按照该片3000多万元的成本、光线传媒持有90%的股权计算,《泰囧》于2012年为光线传媒带来的分账收入为3.7亿元左右,税后利润2.7亿元。
按光线传媒已公布的去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加上《泰囧》热映带来的净利润,全年净利润便已达到4亿元以上,远远超过此次公布的数据,这还不算公司第四季度其他业务的收入。
难道光线传媒在营收方面具有季节性?第四季度属于该公司开支较大、盈利较少的季节?
答案是否定的。资料显示,光线传媒的上市时间较短,从2011年第三季度至今,五个季度的净利润中,最多的恰是2011年第四季度。
那么,光线传媒此次公布的业绩预报,上限为3.1亿元的净利润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巨额净利润“不翼而飞”
为了解事实真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光线传媒,希望与董秘联系,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董秘不在。记者随后将采访提纲发至公司邮箱,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公司的回复。
光线传媒自2011年8月正式登陆A股市场,目前的业务主要分为三块,分别为节目制作与广告、演艺活动、影视剧,此次热映的《泰囧》的收入纳入影视剧业务。
财报显示,2011年第四季度,光线传媒单季度节目制作与广告、演艺活动、影视剧的净利润分别为0.48亿元、0.13亿元、0.29亿元。
光线传媒在此次公告中宣称,各项业务发展正常,电视节目制作以及广告收入相对稳定。
那么,在2012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1.36亿元的基础上,第四季度即使不算影视剧业务收入,同时,节目制作与广告、演艺活动这两大业务也只按前一年同期收入进行保守计算,最低也能实现0.61亿元的净利润,也能达到1.97亿元。再加上去年12月《泰囧》贡献的2.7亿元净利润,全年则为4.67亿元。
光线传媒却“低调”地宣布,全年净利润仅有2.8亿~3.1亿元,那么还有约1.57亿~1.87亿元的净利润去哪了?在公司营业收入比较确定的情况下,除非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成本骤然上升,不然无法解释此现象。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为光线传媒仔细算了一笔账,希望通过2011年公司前三季度与第四季度结算方式的对比,来寻找净利润的去向。
光线传媒的营业总成本主要包括营业成本、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六类。
2012年前三季度,税费较为固定;销售费用历年上涨10%左右;管理费用近4年来均维持在3200万元上下;由于上市后成功募集资金产生利息,财务费用已开始成为公司利润来源之一;资产减值损失方面,应收账款3.42亿元同比略有增长,存货0.81亿元同比下降,固定资产0.29亿元略有增长,倒是长期股权投资达到0.81亿元,那是因为公司在第三季度曾认购欢瑞世纪影视的股份。
可见,无论采取何种计提方式,均远未到足以侵蚀高达1.5亿元以上净利润的程度。因此,公司的营业成本大幅上升成了唯一的可能。但是,公司招股书显示,影视剧中的演职员劳务费和制作费用合计约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六成,构成了主营业务成本的主体。而光线传媒去年第四季度投资发行的电影仅有《泰囧》一部,更何况是“小成本”电影。
那么,影视公司的电影票房收入是否具有独特性?
答案也是否定的。光线传媒早已在招股书中介绍,在影片上映后,电影投资方对院线公司提供票房总额结算单进行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分账比例确认收入,如存在跨期,则提供每期的票房结算单。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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