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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中国涉嫌串通“房姐”洗钱风波未停,其企业名称“开曼群岛SOHO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又被指涉嫌违法违规。昨天,有律师身份的网友在微博公开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SOHO中国企业名称中的“中国”二字去掉。
春节刚过,围绕SOHO中国的话题再起。昨天,网友“郭蔚律师thu”在微博晒出一份寄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称“开曼群岛SOHO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名称涉嫌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将名称中的“中国”二字去掉。于是,不久前陷入“洗钱门”的SOHO中国又卷入违规命名的风波。
那么,违规命名的理由是什么?“郭蔚律师thu”认为,“‘开曼群岛SOHO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二字,事先并没有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同意,至今也未取得国务院的追认,其名称不符合规定。”
申请书中同时列出了相关规定的法律文件:1995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36号)指出,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申请书同时强调,SOHO中国违规命名,“既对公众造成了欺骗和误解,又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申请人有权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请求贵局作为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将‘开曼群岛SOHO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一名中的‘中国’二字去掉,以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
网友“郭蔚律师thu”将该申请书同时@给包括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等在内的相关人士,截止发稿前,一向借助微博发表观点的SOHO中国尚未就此事做出解释。
据了解,在SOHO中国陷入房姐洗钱风波之时,有媒体报道称,潘石屹和SOHO中国CEO张欣正在忙着将资产向海外转移。随后张欣回应称自己本来就是外籍,使得“转移财产”的说法不攻自破,但同时也公开了SOHO中国纯外资企业的身份。
中新网房产频道就此采访多位相关行业律师,认为SOHO中国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命名不受国内相关规定的限制,但是某些地方也值得商榷。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百山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该公司一直使用的“SOHO中国”系企业简称,按照规定该简称也要在国内登记注册。“如果没有登记注册,而一直在用简称进行宣传,这也是有问题的。”安百山说。
北京市京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道智认为,“仅仅是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在管理上有些不规范,同时,将企业简称尤其是带有‘中国’字样的信息设计到公司LOGO里,一般不会审查通过。”但事实是,SOHO中国目前的企业LOGO确实带有“中国”二字。对于事件的进展,中新网房产频道将继续关注。(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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